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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南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第5版)》的通知

南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第5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与处置工作,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南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外防输入,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新冠肺炎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市领导组成。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会成员按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市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防控政策,采取相应重大工作措施。

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常务副市长与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交通检疫组、科研攻关组、宣传组、外事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任务,调度协调各方面防控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2.2.1 各工作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与职责。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组成与职责详见附件1)。各工作组内设工作专班,市级设置14个工作专班,分别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专班、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组、疫情大数据核查工作专班、检测力量调度工作专班、流调溯源工作专班、转运隔离工作专班、区域协查工作专班、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八闽健康码优化和疫情数据库建设工作专班、八闽健康码赋码转码处置工作专班、外防输入工作专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出现本地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2.2 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健全前方疫情应急工作指挥体系,分别设立应急处置一线指挥部和市本部指挥部(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应急处置一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权负责疫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的统筹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市本部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全力配合一线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

2.2.3 市级专家组。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组建市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疾控、医疗救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分析研判国内外及我省、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发展态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决策参考;参与研究制订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市卫健委委托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其他任务。

2.3 各地领导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和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省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指导意见,市级层面针对辖区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县级层面针对辖区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其余条件参照市级模式。

3.1 县级四级响应

3.1.1县(市、区)范围14天内出现本土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1.2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县(市、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市级三级响应

3.2.1市域范围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设区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3.2.2 在省卫健委指导下,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3 响应省级应急响应

当我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省级应急响应另分四级),我市无疫情情况下,按照省级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具体防控工作:

3.3.1 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全面激活,各个工作组组长、成员单位都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人员在岗在位,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3.2 立即开展摸排管控。按照疫情管控时间节点连夜排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和涉疫地区入南人员,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省重点人群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八同专项(与阳性感染者同旅馆、同就餐、同小区、同景区、同消费、同车厢、同航班、同扫码)和密接、次密接及潜在密接的线索,要统筹三公(工)一大工作专班力量,按照省上要求在6小时内摸排管控到位,并及时反馈。摸排出的人员都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初次核酸检测结果要在4小时内上报。随着疫情发展态势,相应调整应对措施。

3.3.3 强化交通检疫工作。经省交通检疫组同意,部署交通检疫工作,在涉疫地区入南的国省道、高速通道设立服务点,严把各个关口,强化检疫服务工作;涉疫地区所有渠道入南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法提供的予以劝返。高铁站、动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加强信息核验,落实三码联查,提前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重点旅客购票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完善旅客信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联系劝返。

3.3.4 做好核酸检测和数据推送。全市旅游景点、酒店宾馆、餐厅饭店、商场、农集贸市场、出租车、公交车和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立即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上报检测结果。做好大数据的对接推送工作,以最快速度开展摸排工作。

3.3.5 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落实四早要求,收集零售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发挥社区(村居)疫情防控主阵地作用,实施精准排查。

3.3.6 做好应急能力各项准备。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准备,全面摸底辖区内现有的隔离房间储备数量,立即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准备,确保检测物资充足、人员队伍到位。

4.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1.1当省级未启动应急响应状态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可根据本市疫情实际需要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1.2 市卫健委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的建议,报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同时向省卫健委备案。

4.2 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4.3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市域范围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所有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市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封控区、管控区解除标准:(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封控区内核酸检测实行单人单采,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封控区、管控区解除流程:(1专家评估: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疫情处置专家组进行充分评估,确认符合解除条件。(2提出申请: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向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解除。(3对外公布:解除公告由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4.4 县级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程序

当省、市未启动应急响应状态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可根据当地实际启动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等程序可参照市级模式执行,并向市卫健委备案。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应急处置准备

5.1 应急指挥体系保持激活状态

加强市、县两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始终保持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下沉一线,提级指挥,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市、县两级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5.2 流调溯源应急准备

5.2.1 流调力量和能力建设市卫健委成立市级流调办,负责市级流调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指导。市级组建4支流调队伍,由疾控、公安、通管办、数字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测绘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每支20人;各县(市、区)建立属地的流调队伍,县级流调队伍40-60 人,其中公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 30-50 人标准配备,并抽调公安、通管办、测绘、交通运输、数字等部门各2 人组成联合流调队。每支流调队设队长 1 人、副队长 2 人;每支市级流调队对口包干 2-3 个县(市、区),流调队平时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备勤期间每支流调队加强演练。

5.2.2 公安部门负责培养流调队伍作战民警,建阳分局不少于50名,其他县(市、区)公安机关不少于20名,市公安局具备同时对10个对象开展分析的能力,力争在15分钟内完成手机轨迹分析,30分钟内完成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分析,市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步开展铁路、民航、旅馆、公交、地铁等场所密接人员分析,1小时内出具详细分析报告,分析结果第一时间分次推送市疾控中心;市、县指挥部负责分级制定流调片区支援和应急调派方案。

5.2.3 建立备勤派出机制。流调队伍保持应急准备状态,建立备勤制度,统一安排按月轮流备勤,一旦发生疫情,服从统一调配,迅速集结到位,以最快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支援开展流调溯源和疫情研判。

5.2.4 规范完善部门协同联合流调机制。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第一时间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同步推送公安、疾控、通管和数字等部门;卫健部门负责针对不同类型涉疫人员,制定核查规范流程;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初筛阳性感染者轨迹研判规程,制定交通查验点、核酸采样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点安保勤务规范和涉疫警情接处警指引等;通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时空伴随、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漫出手机数据采集推送机制等,对初筛阳性感染者的时空伴随人员数据2小时内推送至公安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测绘中心利用无人机快速制作相关区域正射影像图;市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各类数据共享机制和平台技术通联标准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溯源被查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信息;市、县两级其他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5.2.5 加强流调培训演练和物资保障。组织队伍培训学习《新冠肺炎疫情溯源调查工作规程》、全省统一的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等,掌握平台子系统流调溯源系统功能使用。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检验流行病学调查指挥协调、部门联动、应急准备等工作,提升疫情流调溯源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按照既往疫情高峰期30天使用量进行储备,做好大规模流行病学所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储备与供应,为流调队伍配齐配足防护装备、记录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5.2.6 建立转运工作机制。组建转运专班负责落实核酸检测发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定点集中隔离点,阳性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5.3 集中隔离应急准备

5.3.1 准备足够数量和规模集中隔离点。按照1例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不少于20/万人口的规模来储备,准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配足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设施条件、人员配置按《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执行,按照规范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全面落实对外封闭管理、内部规范管理、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集中隔离人员症状及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环境监测等措施。

5.3.2 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散、乱的情况,同时也要避免设置超大规模隔离点,隔离点必须符合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三区可以是不同楼幢,应在同一幢楼的底层配备足够的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

5.3.3 强化隔离点管理,设立隔离点管控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负责做好隔离场所院感防控、观察人员转运、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环境清洁消毒、心理疏导、物资供应、生活保障等管理工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实行闭环管理。

5.4 社区防控应急准备

5.4.1 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专班,实行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社区网格化管理专班由1名街道或乡镇干部、1名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者组成,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

5.4.2 加强封控区、管控区域演练培训。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对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社区(村)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桌面推演、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人员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从常态化防控转到应急处置,做到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5.5 核酸检测应急准备

5.5.1 市指挥部负责统筹调配辖区内核酸检测资源与片区机动支援调度。压实属地责任,由当地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统筹各级各相关部门,多方联动,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在现有城市核酸检测基地的基础上新建、扩建若干个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

5.5.2 市、县(市、区)由纪检监察、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部门组成样本调度组,负责根据各实验室检测情况进行动态调度,精准匹配采样量,提高检测效率;由卫生监督、疾控、医疗单位人员组成采样督导组,巡回指导各采样点;由临床检验专家组成核酸检测督导组,对各检测实验室开展巡查,杜绝出现假阳性、假阴性

5.5.3 核酸检测力量调度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合理设置采样场所,配置与采样点及采样量相匹配的转运车数量和转运人员。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按照“1+8+N”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即有1名乡镇或者街道班子成员负责,并设置8人专门小组,包括1名联络人、1名医务人员、1名信息登记员,1名网格员、2名引导员,1名民警,1名村居工作者,根据实际受检人数合理配备若干名经培训合格的核酸采样人员,要进一步细化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职责,并做好采样现场。

5.5.4 开展演练。市、县(市、区)指挥部根据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组织全员全要素实兵演练。卫健部门制定全员核酸检测方案、采样检测人员调度、检测质量控制、开展核酸检测资源跨区域支援调度等工作;宣传、网信部门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检测公告、进展,引导正面舆论;公安部门负责大规模核酸检测的社会维稳、维持采样现场秩序,落实安全保障,确保人员物资、标本转运畅通;工信部门落实相关防护、检测、应急等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保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道路管控,落实核酸检测期间的交通应急处置和交通保障;转运机构严格按规定包装运输,做好专人专车专运,原则上每2小时收集一次样本进行转运,保证样本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

5.5.5 加强信息化应用。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全员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应用,完成本地系统切换工作,上报全民核酸检测预登记信息,加强系统操作培训与演练,确保核酸检测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及时、实时监测。由省卫健委对核酸检测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并派员与当地数据信息部门及专门统计专业人员成立数据专班,确定核酸检测信息流转流程,专人收集、专人统计、专人上报,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和准确性。

5.5.6 加强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准入和管理。各县(市、区)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需要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的,应由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并报省卫健委审批同意后,方能参与所在地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安全质量管理,除派出临床检测专家作为监督员驻点外,还应派出行政监督人员24小时驻守,及时向样本调度组反馈核酸样本检测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最大调配标本量,不得超过其申报最大核酸检测量的80%。

5.6 医疗救治能力准备

5.6.1 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与后备医院,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要求,指定市第一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疫情期间,市第四医院作为市第一医院传染病区管理),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要在24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感染者。定点医院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同时,确定2家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建阳第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加强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改造。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得分散收治于同一城市的多家医疗机构。

5.6.2 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科学合理进行医疗物资储备。按照承担最大工作任务需求量预算,做好物资储备,市、县级政府按照30天、医院按照30天、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的量,做好口罩、防护服、测温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储备,并做好物资轮换工作。

5.6.3 加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全市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800张。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定点医院要设置功能良好的供氧设施,供氧能力充足、持续、稳定,能够满足全院满负荷运转时10%的患者同时高流量吸氧(50—60L纯氧/分钟/床)需求。

5.6.4 提前做好重症监护病区设置,配备与床位相匹配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和ECMOCRRT等重症救治设备。常态化防控情况下,要将新冠肺炎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独区域的独立病房楼,收治感染者的病房楼及其所在区域要与医院内其他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

5.6.5 调配充实医护力量,实时调整充实市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按照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组织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

5.6.6 做好方舱医院准备。要制定方舱医院改造预案,明确方舱医院设置点,做好将体育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提前进行加设门禁,设立三区两通道、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同时,要预订好方舱医院内部设施包括诊疗床以及必要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救治设备,做好开设临时救治场所准备。

5.7 感控预防应急准备

5.7.1 充分发挥各级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要求,严格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管理,做到普通病人与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分离,防止交叉感染。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院的独立区域、独立建筑,硬件设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新建发热门诊外墙与周围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间距不小于20米。加强预检分诊力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医生充实预检分诊,及时排查可以确诊为其他疾病导致体温升高的人员分流到其他诊室就医,减少发热门诊压力和交叉感染。配齐医疗仪器(独立的CT)和相关设备,就诊患者诊疗行为在发热门诊一站完成。配备快速核酸检测设备,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检测结果反馈前所有患者留观,严防患者留观期间交叉感染,可疑病例及时按规定上报,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5.7.2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登记造册,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居住地与发热门诊点对点做好交通保障;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完善发热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对落实院感制度差错零容忍,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开展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严格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

5.7.3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不符合要求的发热门诊不得开诊,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取消或关闭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提级管理,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配备充足医疗力量和后勤保障力量,工作人员每2—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都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5.7.4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要求配备培训专业性强的感控人员队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落实各项感控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诊所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

6. 监测预警

6.1 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零售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发挥社区(村居)疫情防控主阵地作用,实施精准排查,落实四早要求。

6.2 强化落实密切接触者(含次密接),境外入南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率,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21179号)中有关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率,严格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7. 应急处置措施

7.1 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本土疫情,市、县应急指挥体系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市应对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线)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市、县指挥部各个工作组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工作组安排专人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市、县两级指挥体系与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建立统一决策、联合行动、专家会商研判、督办落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实行提级指挥、下沉一线、扁平化运行。在省派驻工作组抵达后,市、县应急指挥系统即在省派驻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处置、区域协作、高效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级决策,市、县级抓落实,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7.2 迅速网络直报与行政报告

7.2.1 严格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流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病毒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不具备直报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2小时内将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信息报送当地疾控中心,并由县(市、区)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单位应在复核明确转归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转归报告。阳性病例治愈后复检阳性无需网络直报。

7.2.2 围绕快、准、全工作目标,建立快速管控初筛阳性者与应急行政报告机制。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卫健局按要求分别向本级指挥部和市卫健委报告,县(市、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市卫健委向省卫健委和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分别向市委、省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建立核酸检测会商平行复核机制,做好核酸阳性样本按就近原则开展平行复核;市疾控中心负责县(市、区)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的复核与网络直报。逢阳必报系统报告初筛阳性者后,市、县数字部门同时层报省数字办立即赋红码。核酸检测阳性人员2小时内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院,并由属地卫健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行政报告。

7.3 快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7.3.1 指挥部立即组织疾控、公安、交通运输、通管、测绘、数字等部门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的三同时机制,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三公(工)一大成员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4,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7.3.2 遵循就近支援,从到位原则,备勤市级流调队伍根据市流调办派出指令,立即集结队伍,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支援疫情发生地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和疫情研判。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同步派出市疾控中心流调专家指导组,指导开展流调溯源工作。现场流调处置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活动轨迹调查)6小时内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3.3 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反馈复核样本的检测信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对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本市首例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样本第一时间送省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基因测序比对。

7.4 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社区防控区域

市、县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区域划分标准,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地区等级,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尽早将社区(包括行政村,下同)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7.4.1 高中低风险地区等级划定。高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l起聚集性疫情);中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l起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是指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

风险区域划定后,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出行,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实行只进不出,有效管控人员流动,严格限制餐饮堂食、集贸市场、线下培训会议等公共场所活动限制,严防人员聚集。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7.4.2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划定。由市、县指挥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由流调溯源专班与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专班,负责将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精准划定至最小单元(如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风险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阳性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自然屏障(河流、山川等);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聚集以及阳性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场所出现时间和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7.4.2.1 封控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7.4.2.2 管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7.4.2.3 防范区。县(市、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建立风险人群先行赋红黄码机制与核查管控机制,对封控区人员赋红码,管控区赋黄码。

7.5 从严实施社区精准防控

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发布封闭管控及解除封闭管控通告,加强流出人员通报协查机制,快速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等防控措施。及时调配人员、统筹资源,在封控区、管控区成立社区防控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负责分类实施社区封闭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环境卫生整治、居民日常生活保障、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等防控措施。

7.5.1 封控区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如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

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第一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1轮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实行单采单检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

做好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县(市、区)指挥部要协调好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封控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加强环境消毒和监测,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

7.5.2 管控区防控措施。实行区域管控,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

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如在管控区域内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难以封闭管理措施时,可将管控区域人群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加强环境消毒和监测,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

7.5.3 防范区防控措施。主要是强化社会面、重要场所的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关闭高风险地区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

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县(市、区),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应用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7.5.4 加强区域协查。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通报并请求协查时,流入地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快跨区域协查进度,及时向有关地区推送疫情发生地风险人群漫出手机号码信息,有关协查方要加强信息排查,对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及时发现感染者,要在收到排查信息通报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反馈协查结果,形成协查闭环。

7.6 迅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7.6.1 县(市、区)指挥部在疫情发生当日要根据划定的高中低风险区域,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计划,确定核酸检测区域,并动态调整,科学划定核酸检测人群,实施检测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必要时启动全县(市、区)全员核酸检测,通过省或市内片区支援1天内完成)。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7.6.2 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根据目标人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应单采单检,封闭小区(封闭到户)11管,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51101开展检测。

7.6.3 疫情前期,在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应至少开展3轮全员核酸检测;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社区封控范围、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检测范围和频次,原则上,隔离点和近3轮核酸检测出现过病例的街道或社区每日一检,14天内出现过病例但近3轮核酸检测没有出现病例的街道或社区隔日一检,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地区可每5天一检。

7.6.4 强化核酸检测质控督导。市、县(市、区)疾控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院感质控中心要发挥作用,加强质控与指导,抽调质控监督员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督导、流程优化等工作,对核酸采样、运送、储存、检测、报告等全流程监督,有效防止或降低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录入、检测、报告等环节效率,实时掌握核酸检测工作进展情况。

7.7 迅速统筹调度资源

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加强市内医疗资源统筹和调配,根据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具体情况,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及时开展县(市、区)互援互助

7.7.1 流行病学调查支援。各县(市、区)调整充实现有专业流调队伍,落实人员紧急通讯、装备物资配备保障、交通工具组织调度等各项准备,具备人员随叫随到、装备随到随有、车辆随调随走的快速反应能力。当 1 个县(市、区)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需要增援时,派出对应包干片区的一支备勤市级流调队支援,2 个及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疫情时,派出另一支备勤市级流调队伍支援,同时根据需要从未发生疫情县(市、区)抽调流调专业人员支援。当本市流调队伍不足以控制疫情时,请求省级流调队伍支援。

7.7.2 核酸检测力量统筹支援。各县(市、区)先行组织本地所有检测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通过增加班次、调集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支援等方式,提高采样、检测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检测力量调配,同时,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

当检测能力超过本地区承载的最大范围时,采取片区机动支援办法,由市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组统一调度检测力量。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在保障驻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开展支援工作,市第二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支援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市第一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支援邵武市、顺昌县,建瓯市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支援松溪县、政和县。具体片区机动支援力量安排如下:对延平区的支援以建瓯市、顺昌县为主;对建阳区的支援以建瓯市、武夷山市为主;对邵武市的支援以延平区、建阳区、光泽县、顺昌县为主;对武夷山市的支援以建阳区、浦城县、光泽县为主;对建瓯市的支援以延平区、建阳区、顺昌县、政和县为主;对浦城县的支援以建阳区、武夷山市、松溪县为主;对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的支援均以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和浦城县为主。在我市疫情应对能力不足时,及时向省指挥部请求支援。

7.7.3 医疗救治力量统筹支援。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市、县各级定点医院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呼吸、重症等多学科医疗专家组成医疗救治工作团队赴疫情发生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以赴收治与救治患者。分级响应启动后备医疗资源,当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时,确诊患者收治于南平市第四医院,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救治重症病人,降低病死率。必要时组织全市优质医疗专家组建医疗团队整建制接管病区,当收治患者达到南平市第四医院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按计划逐步腾空市第一医院,作为确诊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当收治患者达到南平市第一医院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即刻启用第九〇七联勤保障、建阳区第一医院等后备医院;当后备医院收治患者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即刻启用方舱医院或其他医院,补充必要的救治设备,增加收治床位,开展强化培训和床位进一步扩充准备。并统筹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不少于床位总数的10%。各县(市、区)抽调医护人员组建后备医疗队,做好支援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方舱医院的准备。

7.8 全力以赴救治患者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收治患者,确保2小时内将阳性感染者转运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坚持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关口前移,分型救治,一人一策,中西医结合。对病情有恶化趋势的轻型、普通型病例提早介入、加强救治措施,减少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发生;对重症病例,进行多学科会诊并综合救治,不断降低危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提高治愈率。

7.9 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

7.9.1 加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转运相关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消毒人员对车辆及车载医疗用品、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需重复使用的物品及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参与医疗救治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员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参与转运相关人员的闭环管理,同时加强闭环管理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相关症状监测并开展核酸检测。

7.9.2 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各地应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对隔离点密接或次密接人员的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队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住宿、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7.9.3 加强医院工作人员和医院重点部位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医疗机构应全员实施每日健康监测,对收治有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提高核酸检测频次,并根据不同情况轮流安排,尽可能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重点科室、重点人群应当使用鼻咽拭子单人单管检测。每周重点部门外环境核酸检测,坚决防止人、物等导致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7.9.4 组织专家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各地应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 在省级院感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每日形成问题清单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发现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及时调整隔离点。

7.10 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7.10.1 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机场、汽车客运站、酒店、农贸市场、商超、景区景点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暂时关闭辖区内棋牌室、麻将馆、KTV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10.2 强化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11 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闽北日报、南平电视台和县(市、区)主流媒体、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注重咳嗽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关注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等人群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市、县卫健部门要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疏导和干预措施。

7.12 向上申请支援

当疫情严重程度超过我市处置能力时,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申请支援。并根据省统一部署,有序安排省上派遣来的疾控、医疗等应急队伍支援疫情暴发地区,并做好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7.13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按照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疫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基本情况、已采取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市县两级政府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根据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等权威信息。发布内容应侧重对群众日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的疫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如新增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医疗服务、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以及福建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和流程等。

各地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作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流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及时管控处置违法信息。

8. 相关保障

8.1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疫情发生县(市、区)指挥部负责落实省、市驻点工作组、参与支援当地片区调度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市财政或疫情发生地县(市、区)财政承担跨区域调度产生各项费用。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括异地食宿费用),由受援地财政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地按有关规定结算。

8.2 技术保障

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8.3 物资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8.3.1 医疗物资保障。各地要落实物质保障属地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充实完善防控物资储备;工信、发改、卫健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储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体系。市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市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医疗物资储备,市卫健委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市级储备目录与数量调整需求,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资金,工信局、发改委负责调整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工信、医保、发改等有关部门加速市外采购,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与采购,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8.3.2 生活物资保障。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中高风险区和封控、管控区域必要生活物资、医疗保障、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国家、省和兄弟市县应急支援队伍后勤服务保障预案,确保增援应急支援队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抗疫工作。

8.4 培训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和预案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9. 奖惩

9.1 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9.2 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9.2.1 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2.2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2.3 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本预案由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0.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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