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

南建审批〔2024〕2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省住建厅已在政务服务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平台增设安许证预警功能,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系统将标注为“安许证预警不合格”并进行预警提示。为加快督促“安许证预警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实现存量销号、动态清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员配备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

  (二)人员数量配备要求。总包一级为2A4C,总包二、三级为 2A3C,专包一级为 2A3C,专包二、三级为 2A2C,施工劳务为 2A2C

二、明确系统校验规则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需通过闽政通入职企业,并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及南平市住建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人员的信息。安全岗位证书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A证)以及职务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A证)的,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人员信息”→“主要负责人”模块进行相应任命。

(二)企业可自行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人员详情中查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就职企业为本企业,如有效期及就职企业信息有误的,及时联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707833)。

三、加快督促存量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安许证预警不合格企业336家(详见附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补齐安管人员、调整人员配备、申请证书注销等方式于20241225日前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存量销号、动态清零。(联系电话:0599-8853091)  

 

附件:各县(市、区)安许证预警不合格企业清单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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