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16-0205-2023-00063 | 文号 | 闽建筑函〔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标题 | 关于投标保函加盖业务专用章有关事项的意见 | ||
内容概述 | 投标保函加盖业务专用章有关事项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时间:2023-03-31 18: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
你行《关于我行开立的投标保函上加盖我行“非融资性国内保函业务专用章”或“公司业务合同专用章”的请示》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第一条规定的精神,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投标保函上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